3月起
一批新規將正式落地實施
一起看看,哪些與你息息相關
四部門:不得利用算法對消費者實施不合理價格差別待遇
國家網信辦等四部門聯合發布《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
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過度推薦、操縱榜單等干預信息呈現;
不得利用算法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不得根據消費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等。
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區域擴至全國
銀保監會官網日前發布消息,自2022年3月1日起,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區域擴大到全國范圍,在原有6家試點保險公司基礎上,允許養老保險公司參加試點。
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是指以養老保障為目的,領取年齡在60周歲及以上的個人養老年金保險產品。產品設計分為積累期和領取期兩個階段,領取期不得短于10年。
自2021年6月起,專屬商業養老保險在浙江省(含寧波市)和重慶市開展試點。截至2022年1月底,6家試點公司累計承保保單近5萬件,累計保費4億元。
打擊騙保套保 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將實施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月22日發布《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個人通過虛構個人信息、勞動關系,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可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虛構社會保險參保條件、違規補繳,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將按規處理。
2021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可預約辦理
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即將開始,辦理時間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為提升辦稅效率和申報體驗,今年稅務部門新推出了預約辦稅服務。納稅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15日之間辦理年度匯算,可于6:00-22:00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進行預約。3月16日以后,無須預約即可辦理。
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將實現全國互認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多個部門聯合印發《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將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明確醫療機構應按照相關原則,開展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
《辦法》中明確提出醫療機構應當按照相應原則,開展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同時,明確了開展互認工作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可以重新檢查的具體情況,并要求醫務人員加強醫患溝通,對于檢查檢驗項目未予互認的,應當做好解釋說明,充分告知復檢的目的及必要性等。
新版《醫師法》將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新版《醫師法》首次將診療指南和循證醫學下的超說明書用藥寫入法條。
第二十九條規定:在尚無有效或者更好治療手段等特殊情況下,醫師取得患者明確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藥品說明書中未明確但具有循證醫學證據的藥品用法實施治療。
民事訴訟可在線進行 與線下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印發《人民法院在線運行規則》,2022年3月1日起,經當事人同意,民事訴訟活動可以通過信息網絡平臺在線進行,與線下訴訟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規則》提出,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愿、合理的原則,可將訴訟、調解等環節由線上轉為線下,或由線下轉為線上進行;人民法院在線運行方式支持部分參與者采用線上、其他參與者采用線下的方式參與訴訟、調解等活動。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實施
此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對于跨區域發生、事故調查處理情形復雜、輿論關注和群眾反響強烈的特種設備事故等情況,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事故調查進行督辦,必要時可以直接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并對所提供情況和文件、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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