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職工王靜參加工作后,
單位按時繳納醫保,
多年來個人賬戶積攢不少余額;
而她的母親常年吃藥,
很多時候都需要自費購藥。
新政策實施后,
王靜的母親去醫院看病
就可以用王靜醫保個人的賬戶余額了。
近日,記者從市醫保局了解到, 我市自2022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細則》 (以下簡稱《細則》)。《細則》將門診費用納入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改革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建立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有效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
增強門診共濟保障功能
《細則》明確,增強門診共濟保障功能。在做好門診慢特病的基礎上,將多發病、常見病的普通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年度起付標準確定為100元。在職職工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000元;退休人員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 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200元。參保人員在普通門診統籌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可直接進行醫保結算。
對個人賬戶計入辦法進行了改革
《細則》對個人賬戶計入辦法進行了改革,調整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結構,調整后增加的統籌基金主要用于普通門診共濟保障,提高參保人員門診待遇。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按本人繳費基數2%的個人繳費部分,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單位 (含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劃入額度調整到我市根據本細則實施改革當年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在職轉退休,從次月起為其變更個人賬戶計入比例和辦法。按原4.5%比例繳納職工醫保費的單位職工及靈活就業人員不享受個人賬戶待遇;按7.5%比例繳納職工醫保費的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后享受個人賬戶待遇。
規范了個人賬戶使用范圍
《細則》 規范了個人賬戶使用范圍。個人賬戶主要用于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可以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等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積極探索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個人賬戶不得用于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支出。個人賬戶資金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
拓寬普通門診統籌保障渠道
《細則》提出,拓寬普通門診統籌保障渠道。將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提供的用藥保障服務納入門診保障范圍,選擇資質合規、管理規范、 信譽良好、布局合理,且滿足對所售藥品實現電子追溯等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開展談判藥品 “雙通道” (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兩個渠道)管理。支持外配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結算和配藥,充分發揮定點零售藥店便民、 可及的作用, 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納入門診保障范圍,執行線上線下醫保同等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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