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省交通運輸廳獲悉,《河北省公路條例》日前已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的頒布實施,將為構建河北交通運輸現代化治理體系,實現新時代公路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截至2020年底,全省公路通車總里程20.5萬公里,等級公路比例為99.9%。2021年,我省高速公路通車里程突破8000公里,位居全國第4位。為銜接國家和我省相關規定,破解亟需立法解決的問題,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相關政策上升為地方性法規,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路,我省出臺該條例。
條例內容涵蓋公路規劃、建設、養護、經營、使用、保護、管理等方面工作。
加強農村公路建設管理
條例設置“農村公路特別規定”專章,明確了農村公路發展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安全適用、生態環保的原則,構建布局合理、銜接順暢的農村公路網絡,推進城鄉融合發展,服務和支撐鄉村振興戰略。明確了縣級人民政府農村公路工作的主體責任和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的具體責任。
推動公路區域協同發展
條例認真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國家戰略,設置公路區域協同發展專章。規定我省公路發展規劃應當符合京津冀協同發展、中原經濟區建設等國家戰略要求,與周邊地區公路網協調一致、統籌銜接。規定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與京、津及周邊地區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立區域聯合執法機制,加強區域公路執法信息共享和預警聯動。
拓寬公路項目資金籌集渠道
條例針對當前公路領域項目資金籌集難題,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市場化方式參與公路投資、建設、養護和經營等活動,鼓勵運用市場化手段拓寬融資渠道,按照法定程序將土地出讓、礦產開采、旅游開發等項目與公路建設項目結合,統籌項目一體化開發。鼓勵社會資金通過無償捐助或者市場化等方式用于農村公路建設、養護。
強化超限超載車輛治理舉措
條例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領導、部門聯動、企業履責、個人自律、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治超工作機制,明確了貨運源頭單位對超限超載行為的主體責任和生產經營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
保障公眾安全暢通出行
條例規定,公路限速值的設定應當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綜合考慮公路功能定位、技術指標、社會需求等多種相關因素,國道、省道的限速值一般不得低于公路設計速度,農村公路的限速值一般不得高于公路設計速度。
強化公路行政執法。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嚴格行政執法責任,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自然資源等部門應當建立執法信息共享機制,提升聯動執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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