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和財政部統一安排部署,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通知,明確全省各地從今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要求各地結合實際,抓緊組織實施,確保及時、準確、足額將撫恤金和生活補助金發放到位。
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預備役人員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傷殘人員)根據傷殘等級和性質不同分別提標,其中,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提標后,殘疾撫恤金標準達到每人每年133080元、125364元和117936元。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提標后,定期撫恤金標準達到每人每年42576元、35676元、32688元。
在鄉復員軍人提標后,抗日戰爭時期的在鄉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不低于27301元,解放戰爭時期和新中國成立后的在鄉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不低于26761元。
帶病回鄉退役軍人提標后,生活補助標準達到每人每年11748元。
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軍人提標后,生活補助標準達到每人每年11784元。
不符合評殘且不符合享受帶病回鄉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參試退役軍人提標后,生活補助標準達到每人每年11784元。
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以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提標后,生活補助標準達到每人每年10452元。
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標后,老年生活補助標準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年720元。
此外,對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調整生活補貼標準,補助標準調整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年11976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年10824元。
據了解,此次提標統籌兼顧國家標準和省內財力、對象貢獻等因素,做到普遍提高、重點關懷,實現河北省連續第20年提高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優撫對象的關心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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