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張家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4)冀0791執恢276號
本院執行的申請執行人趙東啟與被執行人霍利霞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人規避執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法律義務。為切實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本院決定懸賞查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
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被執行人霍利霞,女,1980年11月28日,漢族,住張家口經濟開發區老鴉莊鎮寧遠村2片293號,公民身份號碼:130721198011283428。
執行依據:(2022)冀0791民初1455號民事判決書執行標的:619676元及利息懸賞金: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霍利霞藏匿住處,促使本院找到被執行人的,獎賞舉報人1000元。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隱匿、轉移的財產線索,經本院查實控制、處置變現后執行到位的,按實際執行金額的30%予以獎賞(已發現被執行人未處分財產不屬于懸賞范圍)。懸賞期限:一年,自2024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1日止。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的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
申請執行人代理人,有義務提供被執行人線索的人員,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得領取懸賞金。本院鄭重承諾,本院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但為發放懸賞金需要告知申請執行人的除外,嚴禁使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舉報線索。特此公告。
舉報電話:0313-4026028、17703137362
聯系人:李法官、楊法官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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