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風險整治行動,有效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隱患,守護轄區群眾出行安全,張家口公安交警不斷加大車輛的檢查力度,嚴厲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維護和諧道路交通環境。現對近期交通違法典型案例進行“曝光”,希望廣大群眾引以為戒,注意出行安全。
案例一
7月3日17時許,張家口交警支隊察北大隊交警執勤時,查獲一輛超員載客的面包車。經核查,該車核載6人,實際載客18人,超員12人。同時駕駛人還存在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對駕駛人合并處以罰款400元,駕駛證記18分的處罰。
案例二
7月11日11時許,張家口交警支隊萬全大隊交警在京銀線處執勤時,查獲一輛超員載客的面包車。經核查,該車核載7人,實際載客12人,超員5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對駕駛人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9分的處罰。
案例三
7月15日15時許,張家口交警支隊萬全大隊交警在伍賜線20KM處執勤時,查獲一輛違法載人的輕型普通貨車。經核查,該車核載2人,后車廂違法載人11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對駕駛人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案例四
7月17日16時許,張家口懷安縣公安交警大隊交警在柴懷路汽車站路附近執勤時,查獲一輛違法載人的低速載貨汽車。經核查,該車核載2人,后車廂違法載人11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對駕駛人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案例五
7月18日17時許,張家口康保縣公安交警大隊交警在G511國道執勤巡邏時,查獲一輛超員載客的小型普通客車。經核查,該車核載6人,實際載客14人,超員8人。檢查時發現駕駛人一身酒氣,經呼氣式酒精檢測,駕駛人江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00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標準。通過進一步核查發現,駕駛人江某已在2021年期間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吊銷駕駛證。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案例六
7月22日13時許,張家口懷安縣公安交警大隊交警在洋新線46公里處左衛鎮第二小學附近執勤時,查獲一輛超員載客的面包車。經核查,該車核載8人,實際載客12人,超員4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對駕駛人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
案例七
7月26號15時許,張家口尚義縣公安交警大隊交警在八道溝鄉道10公里500米處執勤時,查獲一輛超員載客的面包車。經核查,該車核載7人,實際載客11人,超員4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對駕駛人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
案例八
7月26日17時許,張家口交警支隊宣化大隊交警在宣化區112國道賈家營路段執勤時,查獲一輛超員載客的中型客車。經核查,該車核載19人,實際載客36人,超員17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對駕駛人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9分的處罰。
案例九
7月26日17時許,張家口交警支隊宣化大隊交警在宣化區112國道賈家營路段執勤時,查獲一輛超員載客的小型汽車。經核查,車核載6人,實際載客9人,超員3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對駕駛人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
案例十
7月28號4時許,張家口赤城縣公安交警大隊交警在西下線8公里500米處執勤時,查獲一輛超員載客的面包車。經核查,該車核載7人,實際載客11人,超員4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對駕駛人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
案例十一
7月28日17時許,張家口懷來縣公安交警大隊交警在轄區秦家溝村路段執勤過程中,查獲一輛超員載客的面包車。經核查,該車核載8人,實際載客13人,超員5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對駕駛人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
案例十二
7月28日7時許,張家口交警支隊下花園大隊交警在下廣線5公里處執勤過程中,查獲一輛超員載客的小型普通客車。經核查,該車核載7人,實際載客11人,超員4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對駕駛人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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