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安縣人民法院執行的申請執行人王振愛等申請王文滿等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規避執行。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申請人的申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懷安縣人民法院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冀萬德
身份證號:132527196510258016
身份信息:冀萬德,男,1965年10月25日出生,住所地河北省張家口市懷安縣第三堡鄉第十良村。
執行依據:(2022)冀0728執26號
執行標的:202500元
懸賞金的計算方法:申請執行人向本院承諾,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并得以債權實現的,按照申請執行人債權實現數額的10%作為懸賞金給付提供線索者。
懸賞條件:所提供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線索),經本院控制,并依法處置使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全部或部分實現的,按照懸賞公告發放懸賞金。兩人以上提供相同財產線索的,懸賞金由先提供的一方獲得;聯名提供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
本院鄭重承諾,對提供線索人員的身份和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嚴禁使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得所提供的線索。
聯系人:鄭一明
聯系電話:17703139705
郵政編碼:07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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