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殘疾人聯合會
國家稅務總局張家口市稅務局
關于開展2024年度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
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審核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河北省實施<殘疾人就業條例>辦法》《關于做好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跨省通辦”有關工作的通知》《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河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現將2024年張家口市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申報審核及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繳納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報單位和計費標準
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如實向繳稅所在地縣區殘聯(以下統稱“殘聯”)申報本單位2023年度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殘聯審核結束后,用人單位按規定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達到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的,無需繳納殘保金,但需要履行申報程序。
殘保金繳納額按上年度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殘保金年繳納額=(上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度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二、職責分工和時間安排
今年我市繼續采用“殘聯審核、稅務征收”方式,即由殘聯審核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核定用人單位應繳殘保金數額,稅務部門依據殘聯審核結果征收殘保金。用人單位2023年度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申報審核及殘保金申報繳納工作,分以下三個階段安排:
(一)用人單位向殘聯申報審核階段。具體時間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為殘聯集中審核時間。
(二)用人單位向稅務部門集中申報繳費階段。具體時間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作為殘保金集中征期。
(三)用人單位向殘聯申請復核階段。用人單位對稅務部門推送的應繳殘保金有異議的,應在2024年9月30日前向殘聯申請復核,確有特殊情況的,復核申請提交時間不得遲于2024年10月31日。用人單位應在殘聯復核結束后,及時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殘保金。
三、審核方式和申報資料
(一)殘聯審核方式。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申報審核分為線上網辦和線下窗口辦理兩種方式,具體如下:
1.網上申報(全程網辦)用人單位可通過PC端登錄“河北政務服務網”→選擇“法人辦事”→選擇“按主題分類”→點擊“年檢年審”→點擊“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事項辦理→點擊“在線辦理”,按系統提示填報和上傳相關材料。(注:用人單位需要注冊才能登錄)
2.窗口辦理(現場辦理),用人單位攜帶申報材料到指定的殘聯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跨省通辦”窗口進行申報。
(二)用人單位需向殘聯提交的資料。
1.網上辦理(全程網辦)。用人單位注冊(首次辦理用戶需要)、登錄系統后,按系統提示填報和上傳相關材料。
2.申報材料窗口辦理(現場辦理)。(1)加蓋公章的申報資料真實性承諾書(從河北政務網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事項下載)原件1份;(2)殘疾職工的入職在編證明或勞動合同(復印件1份),存在勞務派遣情況的殘疾人需提供殘疾人勞務派遣用工認定協議(原件1份);(3)《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殘疾職工上年度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繳費情況證明、用人單位上年度通過金融機構向殘疾職工支付工資證明(復印件各1份,系統無法自動校驗到殘疾人信息時需提供)。
3.殘保金集中征期內,用人單位對稅務部門推送的應繳殘保金有異議、需要修改本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人數和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數據的,可通過“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系統”線上申請或線下到所屬的殘聯窗口現場辦理。需上傳或提供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以下材料:(1)用人單位申請修改數據的情況說明;(2)用人單位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推薦用人單位采取線上申請的方式復核。
(三)殘保金申報繳納方式。稅務部門將第一時間開展殘保金繳費輔導,在“河北稅務”微信公眾號發布《殘保金申報繳納操作指引》,供用人單位參考使用;同時,通過河北省電子稅務局、征納互動平臺等渠道,以“點對點”方式向用人單位發送申報繳費通知。收到繳費通知的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可選擇登錄河北省電子稅務局或到辦稅服務廳申報繳納殘保金。稅務部門征收殘保金及落實殘保金有關減免政策,實行“確認式”申報和“免填單”服務,用人單位無需提供紙質或電子資料。
四、減免政策和注意事項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續實施殘保金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1%(含)以上,但低于我省規定比例1.5%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繼續免征殘保金。
(二)2023年度安排有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如在規定時限未申報審核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由稅務部門按規定征收殘保金。
(三)用人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收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由派遣單位和接收單位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一致后,將殘疾人數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
(四)用人單位應如實填報相關信息,并保證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向殘聯提交的紙質申報材料需加蓋本單位公章。
(五)用人單位申報的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審核通過后,可在承諾辦結日前隨時登錄殘聯年審系統,獲取告知信息、了解辦理狀態。已辦結的,可以下載電子認定書。
(六)2024年有關審核和申報征收事項按照此公告執行,如有政策變化以通知和文件為準。
(七)自公告之日起,用人單位可向各繳稅所在地縣區殘聯咨詢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審核相關事宜;自集中征期開始后,用人單位可向稅務部門辦稅服務廳、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申報繳納殘保金相關事宜。
附件:全市各縣區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咨詢電話
張家口市殘疾人聯合會
國家稅務總局張家口市稅務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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