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張家口懷來縣公安交警大隊民警在沙城鎮存瑞西街與文昌路交口處開展酒醉駕查處行動時,攔截了一輛白色汽車。經初步檢測,呼氣檢測棒呈紅色報警狀態,駕駛人承認當天確實已飲酒。
當執勤民警準備對該男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時,男子便開啟了“耍賴”模式,在酒精檢測過程中極度不配合,多次不按要求進行吹氣檢測,還放言稱“機器不行跟我有什么關系”。在民警多次勸導與教育后,才愿意配合檢測。
經呼氣式酒精檢測,駕駛人李某體內的酒精含量為162mg/100ml,后經抽血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93.76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駕駛人李某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對李某處以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處罰。其醉駕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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