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經濟技術開發區9部門關于取締
無證校外培訓機構及規范管理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管理,促進我區校外培訓機構事業健康發展,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中辦發(2021)4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河北省民辦教育條例》、《張家口市教育局等9部門關于印發<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張教法安字【2021】178號)》等相關規定,持續深化校外培訓機構綜合治理,全面規范校外培訓行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校外培訓負擔,我區將對無證校外培訓機構依法予以取締,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受法律保護,予以取締。
二、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盡快申請辦理合法證件,并進行備案登記。否則予以取締。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全區所有無證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和不符合培訓條件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止辦學行為,自行清除設備,主動辦理學生退費等相關事宜,不得再進行任何培訓活動。
特此公告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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