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全區人民政府關于
開展110國道和商業東街兩側
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專項整治行動的
通告
為整治城鄉空間秩序,規范城鄉建設行為,提升城鄉治理能力,提高人居環境質量,優化市場環境和營商環境,推動文明城市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有關規定,我區決定從即日起至三月底在110國道和商業東街兩側開展集中整治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專項行動?,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點
(一)未辦理規劃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或違反審批內容進行建設的行為;
(二)違反市容環境衛生標準進行建設的行為;
(三)未經批準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林地進行建設的行為;
(四)在重點建設項目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擬征地范圍內搶建搭建的行為;
(五)非法買賣土地的行為;
(六)未經批準擅自在河道、水庫、泄洪區管理范圍內建設建(構)筑物或其他設施的行為;
(七)未經批準在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范圍內進行違法建設,或者擅自在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對已存在的建(構)筑物進行改建、擴建、重建的行為;
(八)占壓各種管線、擠占消防通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違規建設行為;
(九)超過已依法取得的臨時用地或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規定期限后仍未拆除建(構)筑物的行為;
(十)在城鄉規劃區范圍內,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的行為;
(十一)在城鄉規劃區范圍內,未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不按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定建設的行為;
(十二)其他違反土地管理和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整治范圍
(一)110國道兩側:東至萬全區濱河西路與110國道交匯處,西至河北萬全力華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二)商業東街道路兩側:東至萬全區濱河西路與商業東街交匯處,西至汽車站。
三、整治要求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各類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必須立即停止。經區集中整治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指揮部認定的違法建筑,拆除時一律不予補償或安置。違法建設單位或個人必須在規定時限內自行拆除并恢復土地原狀。對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堅決依法強制拆除或沒收相關設施,所造成的損失和有關強制拆除費用由違法建設的單位或個人承擔。
(二)凡利用違法建筑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公安、衛生、文化、稅務、供電、供水、燃氣等相關單位不得為其發放有關證照和提供臨時性與永久性服務,已經提供或辦理的,應當依法予以糾正。
(三)對惡意阻撓或以其他方式妨礙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嚴肅處理;對壟斷農村土地資源、侵吞、侵占集體資產等涉黑涉惡線索的,將依據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相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參與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的,必須主動向區集中整治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孔家莊鎮人民政府)申報處理,拒不申報接受處理的,由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對當事人依照黨紀政紀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歡迎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整治行動,并對整治行動給予配合、支持和監督。舉報電話:0313-4883271,依法舉報違法行為受法律保護。
張家口市萬全區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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