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抖音上有個話題很熱鬧
“多地解禁煙花爆竹”
廣大網友瞬間就不淡定了
紛紛表示春節放煙花才有年味
還有人自發申請,希望河北也解禁
不到24小時就獲得了37萬點贊
網友們激動的心情可以理解
眼瞅著馬上就到春節
大家也對此討論得熱火朝天
其實網友對“多地解禁煙花爆竹”
存在一些誤解
例如長沙官方對此回應:
沒有解禁,仍是限放
在禁放區不能放煙花爆竹
但在限放區部分時間可以放
那么問題來了
張家口到底能不能放煙花爆竹?
在這里明確回復也提醒大家
↓↓↓
張家口城市區禁放煙花爆竹
張家口公安發布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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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遵守禁放規定 共建文明綠色家園
春節臨近,為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度過一個健康、平安、祥和的新春佳節,張家口公安局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成效”的工作原則,重點圍繞非法儲存、運輸、買賣、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深入排查打擊。
張家口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2019年9月29日張家口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2019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準 2020年7月7日張家口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訂 202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準)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經營和運輸管理
第三章 燃放管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由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協調工作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轄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將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納入基層社會治理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基層組織應當協助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 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應急管理、城市綜合執法、行政審批、供銷、交通運輸、生態環境、教育、氣象、文化廣電和旅游、市場監管、財政、民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移風易俗的公益宣傳。
第六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業主委員會可以召集居民會議、村民會議和業主會議,就本居住區域有關燃放煙花爆竹安全事項依法制定公約,并組織監督實施。居民、村民和業主應當遵守公約。
第七條 本市按照國家規定,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應當載明經營負責人、經營場所地址、經營期限、煙花爆竹種類和限制存放量。
第八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110報警電話等途徑,舉報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第二章 經營和運輸管理
第九條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場所內銷售煙花爆竹。
第十條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依法取得市行政審批部門的許可;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縣(區)行政審批部門的許可。未經許可,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經營場所的設置應當符合規定的安全條件。
第十一條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向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采購煙花爆竹,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煙花爆竹。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向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采購煙花爆竹。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零售經營者不得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
第十二條 經營的煙花爆竹,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本市關于準予經營的煙花爆竹規格、品種的規定。
本市準予經營的煙花爆竹規格、品種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途徑予以公布。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嚴格控制的原則,適時調控煙花爆竹臨時銷售網點的布局和數量。
第十四條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零售點和臨時銷售網點應當遵循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在經營場所明顯位置懸掛經營許可證,并按照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經營煙花爆竹。
第十五條 臨時銷售網點在許可的期限屆滿后,其經營者應當停止銷售,并將未銷售的煙花爆竹及時處理,不得繼續儲存。
第十六條 運輸煙花爆竹,應當取得公安部門的運輸許可,未經許可,不得運輸。
承運人應當具有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資質證明,運輸煙花爆竹應當攜帶許可證件,按照核準載明的品種、數量、路線、有效期限等規定運輸。
第十七條 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郵寄、快遞煙花爆竹,禁止在托運、郵寄、快遞的行李、包裹和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第三章 燃放管理
第十八條 禁止在下列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一)橋東區、橋西區、崇禮區及經開區所轄區域;
(二)萬全區、宣化區、下花園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區;
(三)由縣級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的其他區域。
第十九條 禁止在第十八條規定以外的下列區域和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辦公場所;
(二)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
(三)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幼兒園、學校;
(四)公共文化單位、公眾娛樂場所、商場、集貿市場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
(五)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六)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其安全距離范圍內;
(七)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和架空通訊線路安全范圍內;
(八)林地、草原等重點防火區域;
(九)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區域和場所。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應當設置禁放警示標志,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第二十條 重污染天氣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市生態環境部門應當通過新聞媒體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并提示市民在此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第二十一條 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應當依法取得公安部門的許可。
本市在慶典活動和其他重大節日期間,需要在禁止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條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的酒店、賓館等單位對在其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應當當場予以勸阻;勸阻無效的,應當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 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從具有許可證的銷售網點購買,燃放時應當按照燃放說明正確、安全地燃放,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建筑物或構筑物內、屋頂、陽臺燃放或向外拋擲煙花爆竹;
(二)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筑物、構筑物、在建工地、樹木、河道、公共綠地、窨井等投擲燃放;
(三)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未經許可從事經營活動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經許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運輸煙花爆竹未攜帶許可證件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并處兩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違反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場所內燃放的;
(二)違反第二十條規定,在重污染天氣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
(三)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未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 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察北管理區、塞北管理區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條例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
@張家口公安
張家口關于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的燃放最新通告
懷來縣公安局
關于全縣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有效預防和減少因煙花爆竹燃放引發的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紀要》([2020]1號[總第1號])、《懷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懷來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懷政辦[2021]1號)等文件要求,現通告如下:
一、禁燃區域及時間
全縣境域內設為禁燃區,全年禁燃禁放煙花爆竹。
二、禁燃要求
(一)全縣行政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黨員干部要帶頭執行本通告規定。廣大市民要移風易俗,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以及本通告規定,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共同維護縣城公共環境。
(二)我局將加大對煙花爆竹非法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發現非法生產、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律依法從嚴處理。對單位和個人違規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一經發現,立即制止,對不聽勸阻執意燃放的,收繳其煙花爆竹,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從嚴查處。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制止并向我局舉報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舉報電話:110
懷來縣公安局
2021年1月26日
張家口市公安局萬全分局關于
在轄區范圍內禁放禁售煙花爆竹的通知
為進一步保持萬全區良好的空氣質量,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張家口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萬全區人民政府關于在轄區范圍內全面禁售禁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現就有關各項通知如下:
一、禁售禁放的范圍有:孔家莊城區范圍內全面禁售禁放,即東至207國道,西至西環路,北至北環路,南至110千伏高壓走廊。
孔家莊鎮的上營坊村、馬家房村、東紅廟村、西紅廟村孔家莊村、孔家莊新村、吳家窯村范圍。
宣平堡鄉的新窯子村、舊窯子村、南李家莊村、水泉堡村、上營屯村、上保寺村。
安家堡鄉的張貴屯村及新民居住宅小區、第七屯村、第八屯村、安家堡村、安靜莊村、梁太莊村、龍池屯村、新羊屯村。
郭磊莊鎮的水莊屯村、杏園莊村、陽門堡村、郭磊莊村、郭磊莊舊村。
北沙城鄉的周家河村、岸莊屯村。
張家口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范圍內、萬全經濟開發區范圍內全年禁售禁放。
二、在以上禁售禁放范圍內的廣大居民、村民及個體攤點、工業商貿企業,要嚴格執行相關禁售禁放規定,各賓館、酒店、婚慶公司,要文明舉辦婚喪嫁娶事宜,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三、對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張家口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違犯治安管理行為,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予以處罰。
張家口市公安局萬全分局
2021年1月21日
全市開始嚴查
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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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安機關將以“宣傳發動、排查收繳、重點整治、源頭管控、查處打擊”為工作重點,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治理行動。
1月22日,尚義縣公安局七甲派出所民警對有關車輛進行排查時,發現一輛現代牌越野車有些異常,民警打開后備箱后,發現里面裝滿了各類煙花爆竹。經了解,段某與張某某二人因過年想燃放花炮,到接壤的內蒙一村莊購買了1000余元的煙花爆竹,后運回至尚義縣。目前,段某與張某某二人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對購買的煙花爆竹予以沒收銷毀。
春節來臨,公安機關將持續加大工作力度,嚴厲打擊非法儲存、銷售、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犯罪行為。在此,希望廣大人民群眾自覺維護公共安全,不銷售、不購買、不存放、不燃放煙花爆竹,健康安全文明歡度春節!
儲存、燃放煙花爆竹
極易引發火災、爆炸等事故
也污染大氣環境
過年不能放煙花爆竹
但碰上違反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的
可以積極舉報
非法制販、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舉報電話: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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