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公安局 張家口市林業和草原局
關于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有效遏制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迎接冬奧會的勝利舉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河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以下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
1、非法獵捕、收購、加工、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2、使用槍支、弓弩、彈弓、爆炸物、毒藥、獵夾、獵套等禁用工具以及電擊、火攻、煙熏、網捕等禁用方法進行非法狩獵。
3、破壞鳥類棲息地、繁殖地、遷徙通道。
4、在集貿市場、店鋪、酒店等場所,非法出售、經營、食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5、利用各類網絡平臺,非法收購、出售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6、為交易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布廣告。
7、非法人工馴養、繁育野生動物。
8、隨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危害生態系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9、非法偽造、變造、買賣、轉讓、租借野生動物相關文件或證件。
10、《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
二、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由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依法實施沒收實物(獵捕工具、違法證件)、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凡實施上述違法犯罪的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繼續實施涉及野生動物違法犯罪的,將依法從嚴從重懲處。
四、廣大人民群眾發現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線索的,要勇于揭發舉報,對舉報人的身份信息、舉報內容等將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受理單位及電話:
市公安局:0313-4022640
市林業和草原局:0313-2013920
特此通告。
張家口市公安局
張家口市林業和草原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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