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經開區管委會
關于做好露天焚燒管控工作的
通 告
為進一步做好露天禁燒工作,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做好我區露天焚燒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區范圍內全面禁止露天焚燒。
二、露天禁燒物包括:農作物秸稈、枯枝、落葉、雜草及生活垃圾等產生煙光污染的物質;露天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等工業廢棄物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光污染和惡臭氣體污染的物質。
三、違反本通告進行露天焚燒的,一經發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對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不聽工作人員勸阻、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處以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以五百元以下罰款。對構成放火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四、各鎮均已安裝露天焚燒視頻監控和紅外報警裝置系統,對視頻監控系統拍攝的焚燒行為和巡查發現的“黑斑”現象,相關部門將依據視頻錄像、圖片資料啟動倒查機制,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各鎮、街、村、社區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網格化監管機制,堅持誰包聯誰負責的原則,加強禁燒監管,加大巡查力度,及時有效制止露天焚燒等違法行為。要采取多種方式大力宣傳露天禁燒的重要意義和危害后果,提高群眾知曉率,引導群眾增強環保意識和法制觀念。同時,全力推進秸稈資源化綜合利用,拓寬群眾秸稈處置渠道,從源頭上控制秸稈焚燒現象。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利對露天焚燒行為進行投訴、舉報。(舉報電話:4031588、110)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張家口經開區管委會
2021年2月24日
秸稈焚燒不僅造成資源嚴重浪費,
污染大氣環境,
也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
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
請廣大農民朋友
自覺做到不露天
焚燒秸桿、樹葉和垃圾,
減少環境污染、保障空氣質量,
為共建美好家園,
共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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