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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小學學生、家長注意!河北省教育廳最新印發《河北省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規定》,對考試時間、考試命題、考試組織、考試方式、考試成績、學生評價等方面進行全面規范,要求各地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考試方式
01
分類采取不同的考試方式
《規定》要求,各地各學校要綜合考慮學生年級、學科特點等因素,分類采取不同的考試方式。
02
小學一二年級
小學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可以綜合采取趣味游戲、漢字聽寫、朗讀誦讀、口語交際、戲劇表演、生活應用等寓考于樂的方式,對學習成果進行考核。
03
小學其他年級
其他年級語文、數學、外語實行書面紙筆考試;科學實行書面紙筆考試和實驗操作技能考試;道德與法治可采取知識競賽、主題演講、討論、辯論等活動方式進行考核;體育、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勞動等學科由學校合理確定方式進行考核。
04
初中
初中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實行書面紙筆考試,物理、化學、生物實行書面紙筆考試和實驗操作技能考試,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勞動等學科由學校合理確定方式進行考核。
考試次數
01
大幅壓減考試次數
《規定》強調,要大幅壓減考試次數。
02
小學
小學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考試;
03
初中
初中從不同學科的實際出發,每學期可適當安排一次期中考試;
初中畢業年級為適應學生畢業和升學需要,可在下學期正常完成課程教學任務后,在總復習階段組織1—2次模擬考試。
04
不得組織周考、月考、單元考
不得組織周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也不得以測試、測驗、限時練習、學情調研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考試。堅決禁止搶趕教學進度、提前結課備考。
這些事情要注意!
01
除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外
其他考試不具有選拔功能
《規定》指出,義務教育學校考試主要發揮診斷學情教情、改進加強教學、評價教學質量等方面功能,除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學業水平考試)外,其他考試不具有甄別、選拔功能。義務教育學校考試一般由學校組織實施,各地不得面向小學各年級和初中非畢業年級組織區域性或跨校際的考試。除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外,不得組織任何與升學掛鉤的選拔性考試。嚴禁校外培訓機構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或與學校聯合開展考試。
02
考試結果實行等級評價
《規定》要求,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由學校組織閱卷,各地不得組織區域性或跨校際閱卷,學校間不得組織聯合閱卷。考試結果實行等級評價,學校和教師不得向學生和家長提供非本人的成績數據,不得對班級和學生考試結果進行排名,不得在各類家長群傳播考試結果,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標簽”,不得將原始分數用于分析學情教情外的其他用途。各地不得將考試成績與升學掛鉤,不得簡單將考試結果作為評價學校的依據,不得將考試結果與學校經費分配、評優評先等掛鉤。
03
科學全面評價學生
《規定》強調,各地各學校要樹立全面發展的質量觀和科學的教育評價觀,綜合考慮學生學科考試成績與其他表現,科學全面評價學生,完善學習過程評價與考試結果評價有機結合的學業考評制度,注重學生綜合素質、學習習慣與學習表現、學習能力與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評價。
04
對發現的違規考試行為,要追查問責
《規定》要求,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將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納入教育督導重要內容,對發現的違規考試行為,要追查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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