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張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五大隊接到報警:一名別克駕駛人在經開區鉆石南路順豐酒樓門前路段與路人發生口角,打架斗毆,該駕駛人酒氣熏天,可能涉嫌酒后駕車。
接到報警后,五大隊交警立即趕赴現場,此時被舉報人因打架受傷已前往醫院治療,其妻子及其朋友還留在現場。經詢問,其妻子言之鑿鑿,稱車是她開的,但交警通過詢問周圍路人以及調看周邊小區和飯店的監控錄像發現,汽車駕駛人正是被舉報人席某某。
執勤交警隨即又趕往醫院進行了解,但席某某卻好像與其妻子商量好了一般,拒不承認酒后駕車的事實,在交警的一再詢問下,席某某一時不察說漏了嘴,稱自己只是挪了下車,且并不認為自己的這種行為屬于酒后開車。
詢問得知,原來當晚席某某夫妻二人與朋友在飯館吃宵夜喝酒,結束后就準備各自回家。因駕駛人席某某的妻子駕駛技術不嫻熟,于是駕駛人席某某就想自己把車從飯館門口開到路邊,然后再讓其妻子駕車回家,結果在快開到路口的時候,覺得前面的人走得慢,席某某便猛按喇叭催促,發現對方沒有讓行,一時之間怒上心頭,下車理論,結果發生了口角,還大打出手。
與席某某扭打在一起的一方,剛好也是在同一家飯館吃完飯,之前還目睹了席某某喝酒,于是在向派出所報完警后又向交警舉報其酒后駕車。
經呼氣式酒精檢測,駕駛人席某某體內的酒精含量為98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抽血檢測,駕駛人席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83.10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對其予以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處罰,其醉駕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目前,席某某因打架斗毆已移交新車站派出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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