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記者從張家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穩經濟促發展惠民生系列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出臺了《張家口市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在今年12月31日前,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企業及職工在公積金緩繳、提取、貸款、逾期處理等方面分別進行了規定。
一是緩繳。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后進行補繳。
二是提取。在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間,繳存職工可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受緩繳影響。
三是貸款。在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間,繳存職工可正常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
四是逾期處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五是實施時限。上述支持政策實施時限暫定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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