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張家口市主城區機關事業單位停車場資源共享實施方案的通知
橋東區、橋西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屬各單位:
《張家口市主城區機關事業單位停車場資源共享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24日
張家口市主城區機關事業單位停車場資源共享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緩解停車難問題,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停車設施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字〔2022〕19號)有關要求,合理利用機關事業單位現有停車泊位資源,最大限度地為社會提供公共停車服務,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最大限度盤活現有停車資源,推進主城區機關事業單位自有停車場資源充分共享,為社會提供便捷的公共停車服務,為交好本地發展優異答卷創造更好綠色發展環境。
二、開放原則和范圍
(一)有序開放。在確保各單位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按照“能開放則開放”的原則,最大限度盤活現有停車資源,前期推進市主城區機關事業單位不少于100個(市直單位不少于30個,各區不少于25個)自有停車場資源充分共享,原則上各單位共享開放的停車泊位數不得低于本單位總停車泊位的30%。在前期共享開放不少于100個機關事業單位停車場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挖掘停車資源,做到符合條件的停車場全部共享開放,并逐步擴大各停車場開放泊位數比例。
(二)無償使用。開放的機關事業單位共享停車泊位無償提供給群眾使用。
(三)就近便利。申請使用各單位共享停車泊位(以下簡稱“共享泊位”)的人員,原則上為所申請的共享泊位附近區域居民。
開放范圍:主城區范圍內各機關事業單位自有的停車泊位(場地)。涉及國家秘密和安全的場所、存放危險物資等場地,經上級政府批準并報市城管執法局備案后可不開放。
三、開放方式
(一)市、區直各單位根據自身場地及泊位情況確定本部門開放停車位數量,兼顧安全、管理、便利等因素,采取錯時開放。
(二)按照“相對固定、先來后到、停滿為止”的原則,免費開放共享泊位。車輛停放實行“定車定證定位”,停放車輛的車牌號碼與停車證相符方可停放。
(三)“一對一”簽約認領,只限7座及7座以下小型客車,每戶家庭最多申請1個泊位。市民根據需求向意向停車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后與相關單位簽訂《共享停車泊位社會共享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服務協議》),向所開放的單位領取車輛定點停車證,停車證實行半年一審核。按先來先辦的原則為申請者免費辦理停車證,開放車位辦滿為止。
四、開放時間
(一)工作日實行夜間開放的時間:晚上6:30至次日上午7:30,不得超時停車。
(二)周六日及節假日:全天開放,并在節后第一個工作日上午7:30前駛離。
(三)限制進出時間:晚上10:00至次日6:00時段內不予存取車輛;如緊急特殊情況,有關單位可視實際情況予以配合幫助。
(四)特殊情況:如遇重大活動、工程維修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臨時取消停車泊位對居民開放的,相關開放單位應提前一天在入口處張貼通知,并設置禁止進入標識牌。
五、開放程序
(一)申請。有停車需求、能按時進出、遵守停車管理規定的周邊居民,持本人駕駛證、車輛行駛證、本人身份證、有效證明(戶口本、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一年以上住房租賃合同),向意向單位提出停車申請。
(二)審核。相關單位工作人員接到申請后,本著“居住就近、剛性需求”的原則,在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告知申請人。
(三)簽訂協議。審核通過后,提供停車泊位的單位與申請人簽訂《服務協議》。《服務協議》要明確共享泊位使用人應遵守的停車管理相關制度、責任義務。同時向申請人車輛開放識別系統,發放停車通行證。
(四)有效期限。《服務協議》及停車證的有效期為半年,期滿后重新公開申請、登記、審核、發證。連續一年無違規,可將有效期放寬為一年。
六、管理規定
(一)日常管理。各單位內部停車泊位向社會錯時開放后,明確專人負責管理,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和完善各項相關管理制度;各開放單位僅提供停車泊位的免費使用,不負責財物保管,不承擔車輛及車內物品遺失、車輛刮擦損毀等所致法律責任。
共享泊位使用人需遵守《服務協議》的約定,服從各單位管理,停放的車輛應保持車身整潔,在規定區域內文明停車、安全停車、規范停車;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進入,嚴禁亂扔垃圾雜物;停車人員若損壞停車場地設備、設施,須照價賠償。
共享泊位使用人員如遇特殊情況長時間不使用車位,需提前1天告知相關單位,空閑時間不超過7天,若超過規定時間仍不使用,將取消共享資格,由此產生的空余車位重新向其他申請人開放共享。
(二)信用管理。共享泊位者第一次違反協議未按照規定存取車輛的,相關單位可予以現場提醒;第二次違反協議未按照規定存取車輛的,直接終止其停車資格,由此產生的空余車位重新向其他申請人開放共享。凡因違反協議被終止停車資格的居民,取消其一年內再次申請共享泊位的資格。
七、時間安排
(一)準備階段(2022年8月25日-9月20日)
市直各單位、各區政府摸排統計本單位、本區內機關事業單位現有停車資源,結合自身使用需求,確定可共享停車泊位數量、位置,并將共享停車泊位噴涂為藍色,設置標識牌,同時制定《服務協議》,繪制停車泊位平面示意圖(區分自用及可共享停車泊位)。市直各單位、各區政府于9月5日前將擬共享停車泊位數量、位置、申請方式等情況報送至市城管執法局,市城管執法局收集整理后,于9月20日前一并向社會公示。
(二)推進階段(2022年9月21日-12月31日)
各單位全面啟動停車泊位共享工作,接受市民申請并按程序審核,符合要求的盡快簽訂《服務協議》,將車位提供給市民使用。同時,各單位要加強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張貼通知、海報及各類新媒體的模式提高群眾知曉度,到12月底,基本實現共享停車泊位全面向社會開放。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市直各單位、各區政府位要從改善民生、關注群眾需求、樹立黨政機關良好形象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單位內部停車場錯時對周圍居民開放工作的重要性,把機關事業單位內部停車泊位錯時對周圍居民開放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充分體現各單位的社會責任擔當,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二)明確責任,重在落實。主城區機關事業單位內部停車泊位錯時對周圍居民開放工作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市城管執法局牽頭負責統一協調,將共享泊位情況向社會公示。各開放單位和申請人所在的街道社區及公安派出機構應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切實形成工作合力,把這件便民、利民的實事辦實辦好。
(三)完善措施,強化監督。各開放單位要進一步完善停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好人防、技防、安防等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因對周圍居民錯時開放停車而引發的各類不安全問題。各相關單位要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承擔好任務落實的主體責任,本項工作的具體推進情況納入年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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