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從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符合相關規定的居民個人
需要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
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
根據公告,2021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需要匯總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年度匯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納稅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誰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
獎金計稅方式如何選擇?
小編提醒大家,國家已經決定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換算稅率單獨計稅的政策,延續至2023年底。所以,今年在進行個稅匯算的時候,針對年終獎還會有一道計稅方式的選擇題:單獨計稅或者全部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不同的計稅方式會影響納稅金額。專家分析,對于那些全年工資相對少、年終獎相對多的人來說,可能選擇將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計稅方式更省稅。
要想知道哪一個計稅方法對自己更有利,一個很簡單的辦法就是,在個稅APP上,兩種計稅方式都操作一下,但都先不要確認,比較一下哪種計稅方式劃算,就選擇哪種。
年度匯算期間
又可享受哪些稅前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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